注意事項

產品資訊

產品名稱:

Lexmark CS943de 印表機

機器類型:

5080

型號:

435

版本注意事項

2023 年 4 月

下列各段文字如與當地法規歧異時,於該地不適用之: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 僅以「現狀」提供本出版品,不含任何明示或暗示之保證,包括,但不限於銷售性及針對特定目的適用性之暗示性保證。有些州禁止於特定交易中拒絕為明示或暗示之保證,因此,本份聲明不一定適用於 台端。

本出版品中,可能會有技術上或印刷上之錯誤。本處所提供之資料會定期進行變更;該等變更會併入其後發行的版本。所有論述之產品或程式,亦隨時有可能進行改進或變更。

本出版品中所提及的產品、程式或服務,並不表示製造商將使其可適用於所有國家/地區。所有提及的產品、程式或服務,並無明示或暗示僅能使用該等產品、程式或服務。凡功能相當之產品、程式或服務,於不侵害任何現有智慧財產權下均可替換使用。除製造商另有明示外,結合其他產品、程式或服務之操作評估與查驗,屬使用者之責任。

如需 Lexmark 技術支援,請造訪:http://support.lexmark.com

有關 Lexmark 使用本產品隱私權聲明政策的訊息,請造訪 www.lexmark.com/privacy

如需耗材和下載相關資訊,請造訪:www.lexmark.com

© 2022 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

版權所有,翻製必究。

商標

Lexmark、Lexmark 標誌及 MarkNet 是 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 在美國和 (或) 其他國家/地區的商標或註冊商標。

Android、Google Play 及 Google Chrome 是 Google LLC 的商標。

Macintosh, macOS, Safari, and AirPrint are trademarks of Apple Inc., registered in the U.S. and other countries.App Store is a service mark of Apple Inc., registered in the U.S. and other countries.Use of the Works with Apple badge means that an accessory has been designed to work specifically with the technology identified in the badge and has been certified by the developer to meet Apple performance standards.

Microsoft、Internet Explorer、Microsoft Edge 和 Windows 是 Microsoft 企業集團的商標。

Mopria® 文字商標是 Mopria Alliance, Inc. 在美國及其他國家/地區的註冊及/或未註冊商標。嚴禁未經授權使用。

PCL® 是 Hewlett-Packard Company 的註冊商標。PCL 是 Hewlett-Packard 公司所設計,附在印表機產品中的一組印表機指令 (語言) 及功能。此印表機的設計目的是要與 PCL 語言相容。意即印表機可以辨識在不同應用程式中使用的 PCL 指令,並模擬與指令相對應的功能。

PostScript 是 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 在美國及 (或) 其他國家/地區已經註冊之商標。

Wi-Fi® 和 Wi-Fi Direct® 是 Wi-Fi Alliance® 的註冊商標。

所有其他商標為其個別所有人之財產。

版權注意事項

您可以透過安裝軟體光碟上的 CD:\NOTICES 目錄,檢視與本產品相關的所有版權注意事項。

高溫警告標籤

此符號表示該表面或元件會發熱。

請當心:為避免被發熱表面或元件燙傷的危險,請先讓該表面或元件冷卻之後再觸摸。


噪音干擾程度 (Noise emission levels)

下列測量單位係依 ISO 7779 規定製出,並依 ISO 9296 規定提出報告。

請注意: 某些模式可能不適用於您的產品。

1 公尺平均音壓,dBA

列印

單面:50
雙面:52

備妥

15


上述數值可能會有所變動。請參閱 www.lexmark.com,取得目前的值。

產品丟棄處置

請勿將印表機或耗材以處理一般家庭廢棄物的方式來處置。請洽詢您當地的管理單位,以瞭解處置和回收選擇。

環境保護署廢乾電池回收標誌注意事項

依環境保護署公告之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五條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乾電池製造或輸入業者,乾電池裝配於物品中,且隨該物品銷售、贈送或促銷予消費者,得於該物品之個包裝、標籤或說明書上,標示回收標誌及回收標誌相鄰處說明「廢電池請回收」字樣。廢乾電池之回收標誌圖樣及回收標誌相鄰處說明字樣如下所示。請您將廢棄之乾電池送到標示可提供廢電池回收的廠商以提供正確的廢電池處理方法。

電池回收標誌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BSMI) 電池聲明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BSMI) 電池聲明

BSMI RoHS information 限用物質含有情況標示

適用於印表機、雷射印表機、多功能複合機或多功能印表機。

Applies to Printer, Laser Printer, Multifunction Machine, or Multifunction Printer.

型號(型式):請參閱「注意事項」章節或「控管資訊」章節。

Type designation (Type): Please see the “Notices” section or the “Regulatory information” section.

限用物質含有情況標示

易受靜電傷害的注意事項

本符號指出易受靜電傷害的組件。尚未在遠離這些符號的區域中觸摸金屬表面之前,請勿觸摸這些符號附近的區域。

執行維護作業時(例如:清除夾紙或更換耗材),為防止靜電放電受損,請在觸摸印表機內部區域之前先觸摸印表機外部的金屬框架,即使沒有符號,也應該這麼做。

ENERGY STAR(能源之星)

自製造日期起,不論在產品本身或是在起始畫面附上 ENERGY STAR 標幟的任何 Lexmark 產品,均須通過認證符合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EPA) ENERGY STAR(環境保護署能源之星)的各項規範。

Energy Star 標誌

溫度資訊

操作溫度和相對濕度

10 至 32.2°C(50 至 90°F),以及相對溼度 15 至 80%

15.6 至 32.2°C(60 至 90°F),以及相對溼度 8 至 80%

最高濕球溫度2:22.8°C (73°F)

非冷凝環境

印表機/碳粉匣/成像組件長期保存1

15.6 至 32.2°C(60 至 90°F),以及相對溼度 8 至 80%

最高濕球溫度2:22.8°C (73°F)

印表機/碳粉匣/成像組件短期運送

-40 至 40°C (-40 至 104°F)


耗電量

產品耗電量

下表記錄本產品的耗電量性質。

請注意: 某些模式可能不適用於您的產品。

模式

說明

耗電量(瓦)

列印

本產品即將從電子式輸入產生紙本輸出。

單面:767
雙面:700

複印

本產品即將從紙本原始文件產生紙本輸出。

不適用

掃描

本產品即將掃描紙本文件。

不適用

備妥

本產品正在等待列印工作。

76

睡眠模式

本產品正處於高度節能模式。

1.3

休眠

本產品正處於低度節能模式。

0.1

關閉

本產品的電源線目前插入電源插座,但電源開關呈關閉狀態。

0.1


上表中所列的耗電量是以平均時間作為測量單位。瞬間用電量可能實際上要高於平均值。

上述數值可能會有所變動。請參閱 www.lexmark.com,取得目前的值。

睡眠模式

本產品設計提供節省能源模式設定,該模式稱為 睡眠模式。「睡眠模式」藉由降低長時間不作用時的耗電量來節省能源。當本產品不作用期間達到指定時間之後,「睡眠模式」就會自動啟動,而該指定時間稱為 睡眠模式逾時

以下是本產品的出廠預設「睡眠模式逾時」值(以分鐘計):

15


您可使用配置功能表來修改「睡眠模式逾時」值,視印表機機種而定,該值介於 1 分鐘到 240 分鐘之間或介於 1 分鐘到 114 分鐘之間。如果印表機速度低於或等於每分鐘 30 頁,則視印表機機種而定,您只能將逾時設定為最長 60 分鐘或 54 分鐘。將「睡眠模式逾時」設成較低的值可以降低能源消耗,但會使產品的回應時間變長。將「睡眠模式逾時」設成較高的值可以加速回應時間,但會使用較多的能源。

有些機種支援 深度睡眠模式,其可在更長的不作用期間之後進一步降低能源消耗。

休眠模式

本產品設計附有超低電源運作模式,稱為休眠模式。在「休眠模式」下運作時,所有其他系統和裝置都會以安全方式關機。

您可以下列任一種方式,進入「休眠」模式:

本產品在所有國家或地區的「休眠逾時」出廠預設值

3 天


印表機在列印工作後進入「休眠」模式之前的等待時間,您可以在一小時至一個月之間進行修改。

EPEAT 註冊成像設備產品的注意事項:

關閉模式

如果本產品的關閉模式仍會消耗少量電源,這時若想完全停止產品繼續消耗電源,請從電源插座拔除電源線。

能源總用量

預估產品的能源總用量,有時頗有用處。由於電源用量聲明是以瓦 (Watt) 作為電力單位,因此電源用量的計算應乘以產品在每個模式下所花費的時間,才能計算出能源用量。產品的能源用量總計是每個模式的能源用量總和。

美國聯邦電信委員會 (FCC) 相容資訊聲明

根據 FCC 規則第 15 篇所規定,本設備經測試證明符合甲類數位裝置之限制。操作時可能發生下列狀況:(1) 本裝置可能不會造成有害干擾;及 (2) 本裝置必須接受所接收之任何干擾,包括可能導致非所要操作之干擾。

FCC 甲類限制目的在提供合理的保護,防止設備在商業環境中運行時產生有害干擾。本設備會產生、使用及可能發射無線電頻率能量,若未依指示安裝及使用,可能會對無線電通訊產生有害干擾。在在居住環境使用本設備時可能會造成有害干擾,在此情況下,用戶需要自費修正干擾。

未能使用建議使用之纜線或在未經授權之情形下變更或修改本設備,此等行為所致無線電或電視干擾,製造商概不負責。未經授權之變更或修改,可能致使使用者喪失操作本設備之權限。

請注意: 為確保遵循甲類運算裝置電磁干擾 FCC 法規,請採用有適當防護與接地之纜線,例如:Lexmark 材料編號 1021231(平行連接)或材料編號 1021294(USB 連接)。若以未適當防護與接地之纜線替代,則可能違反 FCC 法規。

關於本遵循資訊聲明,如有任何疑問,請寄至:

Director of Lexmark Technology & Services

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

740 West New Circle Road

Lexington, KY 40550

電話:(859) 232–2000

電子郵件:regulatory@lexmark.com

BSMI EMC 注意事項

警告: 為避免電磁干擾,本產品不應安裝或使用於住宅環境。

無線電干擾注意事項

警告

本產品符合 EN 55032 Class A 限制的放射規定及 EN 55035 免疫力規定。本產品不適用於住宅/居住環境。

這是 Class A 的產品。在居住環境中使用時,可能會造成無線電干擾,在這種情況下,使用者會被要求採取某些適當的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