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號:
435
下列各段文字如與當地法規歧異時,於該地不適用之: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 僅以「現狀」提供本出版品,不含任何明示或暗示之保證,包括,但不限於銷售性及針對特定目的適用性之暗示性保證。有些州禁止於特定交易中拒絕為明示或暗示之保證,因此,本份聲明不一定適用於 台端。
本出版品中所提及的產品、程式或服務,並不表示製造商將使其可適用於所有國家/地區。所有提及的產品、程式或服務,並無明示或暗示僅能使用該等產品、程式或服務。凡功能相當之產品、程式或服務,於不侵害任何現有智慧財產權下均可替換使用。除製造商另有明示外,結合其他產品、程式或服務之操作評估與查驗,屬使用者之責任。
如需 Lexmark 技術支援,請造訪:http://support.lexmark.com。
有關 Lexmark 使用本產品隱私權聲明政策的訊息,請造訪 www.lexmark.com/priv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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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xmark、Lexmark 標誌及 MarkNet 是 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 在美國和 (或) 其他國家/地區的商標或註冊商標。
Android、Google Play 及 Google Chrome 是 Google LLC 的商標。
Macintosh, macOS, Safari, and AirPrint are trademarks of Apple Inc., registered in the U.S. and other countries.App Store is a service mark of Apple Inc., registered in the U.S. and other countries.Use of the Works with Apple badge means that an accessory has been designed to work specifically with the technology identified in the badge and has been certified by the developer to meet Apple performance standards.
Microsoft、Internet Explorer、Microsoft Edge 和 Windows 是 Microsoft 企業集團的商標。
Mopria® 文字商標是 Mopria Alliance, Inc. 在美國及其他國家/地區的註冊及/或未註冊商標。嚴禁未經授權使用。
PCL® 是 Hewlett-Packard Company 的註冊商標。PCL 是 Hewlett-Packard 公司所設計,附在印表機產品中的一組印表機指令 (語言) 及功能。此印表機的設計目的是要與 PCL 語言相容。意即印表機可以辨識在不同應用程式中使用的 PCL 指令,並模擬與指令相對應的功能。
PostScript 是 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 在美國及 (或) 其他國家/地區已經註冊之商標。
Wi-Fi® 和 Wi-Fi Direct® 是 Wi-Fi Alliance® 的註冊商標。
所有其他商標為其個別所有人之財產。
下列測量單位係依 ISO 7779 規定製出,並依 ISO 9296 規定提出報告。
1 公尺平均音壓,dBA | |
---|---|
列印 | 單面:50 |
備妥 | 15 |
上述數值可能會有所變動。請參閱 www.lexmark.com,取得目前的值。
依環境保護署公告之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五條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乾電池製造或輸入業者,乾電池裝配於物品中,且隨該物品銷售、贈送或促銷予消費者,得於該物品之個包裝、標籤或說明書上,標示回收標誌及回收標誌相鄰處說明「廢電池請回收」字樣。廢乾電池之回收標誌圖樣及回收標誌相鄰處說明字樣如下所示。請您將廢棄之乾電池送到標示可提供廢電池回收的廠商以提供正確的廢電池處理方法。
適用於印表機、雷射印表機、多功能複合機或多功能印表機。
Applies to Printer, Laser Printer, Multifunction Machine, or Multifunction Printer.
型號(型式):請參閱「注意事項」章節或「控管資訊」章節。
Type designation (Type): Please see the “Notices” section or the “Regulatory information” section.
本符號指出易受靜電傷害的組件。尚未在遠離這些符號的區域中觸摸金屬表面之前,請勿觸摸這些符號附近的區域。
執行維護作業時(例如:清除夾紙或更換耗材),為防止靜電放電受損,請在觸摸印表機內部區域之前先觸摸印表機外部的金屬框架,即使沒有符號,也應該這麼做。
自製造日期起,不論在產品本身或是在起始畫面附上 ENERGY STAR 標幟的任何 Lexmark 產品,均須通過認證符合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EPA) ENERGY STAR(環境保護署能源之星)的各項規範。
1 耗材保存期限約 2 年。期限係根據溫度 22°C (72°F) 和溼度 45% 的標準辦公室環境之儲存情況而制定。 2 濕球溫度取決於空氣溫度和相對濕度。 | |
操作溫度和相對濕度 | 10 至 32.2°C(50 至 90°F),以及相對溼度 15 至 80% 15.6 至 32.2°C(60 至 90°F),以及相對溼度 8 至 80% 最高濕球溫度2:22.8°C (73°F) 非冷凝環境 |
印表機/碳粉匣/成像組件長期保存1 | 15.6 至 32.2°C(60 至 90°F),以及相對溼度 8 至 80% 最高濕球溫度2:22.8°C (73°F) |
印表機/碳粉匣/成像組件短期運送 | -40 至 40°C (-40 至 104°F) |
下表記錄本產品的耗電量性質。
模式 | 說明 | 耗電量(瓦) |
---|---|---|
列印 | 本產品即將從電子式輸入產生紙本輸出。 | 單面:767 |
複印 | 本產品即將從紙本原始文件產生紙本輸出。 | 不適用 |
掃描 | 本產品即將掃描紙本文件。 | 不適用 |
備妥 | 本產品正在等待列印工作。 | 76 |
睡眠模式 | 本產品正處於高度節能模式。 | 1.3 |
休眠 | 本產品正處於低度節能模式。 | 0.1 |
關閉 | 本產品的電源線目前插入電源插座,但電源開關呈關閉狀態。 | 0.1 |
上表中所列的耗電量是以平均時間作為測量單位。瞬間用電量可能實際上要高於平均值。
上述數值可能會有所變動。請參閱 www.lexmark.com,取得目前的值。
本產品設計提供節省能源模式設定,該模式稱為 睡眠模式。「睡眠模式」藉由降低長時間不作用時的耗電量來節省能源。當本產品不作用期間達到指定時間之後,「睡眠模式」就會自動啟動,而該指定時間稱為 睡眠模式逾時。
以下是本產品的出廠預設「睡眠模式逾時」值(以分鐘計): | 15 |
您可使用配置功能表來修改「睡眠模式逾時」值,視印表機機種而定,該值介於 1 分鐘到 240 分鐘之間或介於 1 分鐘到 114 分鐘之間。如果印表機速度低於或等於每分鐘 30 頁,則視印表機機種而定,您只能將逾時設定為最長 60 分鐘或 54 分鐘。將「睡眠模式逾時」設成較低的值可以降低能源消耗,但會使產品的回應時間變長。將「睡眠模式逾時」設成較高的值可以加速回應時間,但會使用較多的能源。
有些機種支援 深度睡眠模式,其可在更長的不作用期間之後進一步降低能源消耗。
本產品設計附有超低電源運作模式,稱為休眠模式。在「休眠模式」下運作時,所有其他系統和裝置都會以安全方式關機。
您可以下列任一種方式,進入「休眠」模式:
使用「休眠逾時」
使用「排程電源模式」
本產品在所有國家或地區的「休眠逾時」出廠預設值 | 3 天 |
印表機在列印工作後進入「休眠」模式之前的等待時間,您可以在一小時至一個月之間進行修改。
待命功率層級發生在休眠或關閉模式。
本產品應會自動關機至 ≤ 1 W 的待機功率層級。產品出貨時應啟用自動待機功能(休眠或關閉)。
預估產品的能源總用量,有時頗有用處。由於電源用量聲明是以瓦 (Watt) 作為電力單位,因此電源用量的計算應乘以產品在每個模式下所花費的時間,才能計算出能源用量。產品的能源用量總計是每個模式的能源用量總和。
根據 FCC 規則第 15 篇所規定,本設備經測試證明符合甲類數位裝置之限制。操作時可能發生下列狀況:(1) 本裝置可能不會造成有害干擾;及 (2) 本裝置必須接受所接收之任何干擾,包括可能導致非所要操作之干擾。
FCC 甲類限制目的在提供合理的保護,防止設備在商業環境中運行時產生有害干擾。本設備會產生、使用及可能發射無線電頻率能量,若未依指示安裝及使用,可能會對無線電通訊產生有害干擾。在在居住環境使用本設備時可能會造成有害干擾,在此情況下,用戶需要自費修正干擾。
未能使用建議使用之纜線或在未經授權之情形下變更或修改本設備,此等行為所致無線電或電視干擾,製造商概不負責。未經授權之變更或修改,可能致使使用者喪失操作本設備之權限。
關於本遵循資訊聲明,如有任何疑問,請寄至:
Director of Lexmark Technology & Services
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
740 West New Circle Road
Lexington, KY 40550
電話:(859) 232–2000
電子郵件:regulatory@lexmar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