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段文字如與當地法規歧異時,於該地不適用之: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 僅以「現狀」提供本出版品,不含任何明示或暗示之保證,包括,但不限於銷售性及針對特定目的適用性之暗示性保證。有些州禁止於特定交易中拒絕為明示或暗示之保證,因此,本份聲明不一定適用於 台端。
本出版品中所提及的產品、程式或服務,並不表示製造商將使其可適用於所有國家/地區。所有提及的產品、程式或服務,並無明示或暗示僅能使用該等產品、程式或服務。凡功能相當之產品、程式或服務,於不侵害任何現有智慧財產權下均可替換使用。除製造商另有明示外,結合其他產品、程式或服務之操作評估與查驗,屬使用者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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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xmark 和 Lexmark 標誌是 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 在美國及/或其他國家/地區的商標或註冊商標。
Google Cloud Print、Google Chrome、Android 和 Google Play 是 Google LLC 的商標。
Macintosh, App Store, Safari, and AirPrint are trademarks of Apple Inc., registered in the U.S. and other countries. Use of the Works with Apple badge means that an accessory has been designed to work specifically with the technology identified in the badge and has been certified by the developer to meet Apple performance standards.
Mopria® 文字商標是 Mopria Alliance, Inc. 在美國及其他國家/地區的註冊及/或未註冊商標。嚴禁未經授權使用。
PCL® 是 Hewlett-Packard Company 的註冊商標。PCL 是 Hewlett-Packard 公司所設計,附在印表機產品中的一組印表機指令 (語言) 及功能。此印表機的設計目的是要與 PCL 語言相容。意即印表機可以辨識在不同應用程式中使用的 PCL 指令,並模擬與指令相對應的功能。
PostScript 是 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 在美國及 (或) 其他國家已經註冊之商標。
Wi-Fi® 和 Wi-Fi Direct® 是 Wi-Fi Alliance® 的註冊商標。
所有其他商標為其個別所有人之財產。
下列測量單位係依 ISO 7779 規定製出,並依 ISO 9296 規定提出報告。
1 公尺平均音壓,dBA | |
---|---|
列印 | 單面:54(黑白)、55(彩色);雙面:56(黑白)、56(彩色) |
掃描 | 54(黑白);55(彩色) |
複印 | 57(黑白);58(彩色) |
備妥 | 15 |
上述數值可能會有所變動。請參閱 www.lexmark.com,取得目前的值。
「Lexmark 碳粉匣回收計劃」可讓您免費送回用過的 Lexmark 碳粉匣,以利重複使用或資源回收。送回的 Lexmark 空碳粉匣百分之百都會重複使用或回收分解。用來送回碳粉匣的包裝箱同樣會進行回收。
若要送回 Lexmark 碳粉匣以重複使用或資源回收,請遵循下面方式:
選取您要回收利用的產品。
依台灣環境保護署公告之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五條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乾電池製造或輸入業者,乾電池裝配於物品中,且隨該物品銷售、贈送或促銷予消費者,得於該物品之個包裝、標籤或說明書上,標示回收標誌及回收標誌相鄰處說明「廢電池請回收」字樣。廢乾電池之回收標誌圖樣及回收標誌相鄰處說明字樣如下所示。請您將廢棄之乾電池送到標示可提供廢電池回收的廠商以提供正確的廢電池處理方法。
適用於印表機、雷射印表機、多功能複合機或多功能印表機。
Applies to Printer, Laser Printer, Multifunction Machine, or Multifunction Printer.
型號(型式):請參閱「注意事項」章節或「控管資訊」章節。
Type designation (Type): Please see the “Notices” section or the “Regulatory information” section.
單元 | 限用物質及其化學符號 | |||||
---|---|---|---|---|---|---|
鉛 (Pb) | 汞 (Hg) | 鎘 (Cd) | 六價鉻 (Cr+6) | 多溴聯苯 (PBB) | 多溴二苯醚 (PBDE) | |
電路板 | ||||||
電源供應器 | ||||||
電源線 | ||||||
連接器 | ||||||
機械組件—軸,滾軸 | ||||||
機械組件—馬達 | ||||||
機械組件—其他 | ||||||
液晶/LED顯示面板 | ||||||
備考1.〝 備考2.〝 |
本符號指出易受靜電傷害的組件。尚未在遠離這些符號的區域中觸摸金屬表面之前,請勿觸摸這些符號附近的區域。
執行維護作業時(例如:清除夾紙或更換耗材),為防止靜電放電受損,請在觸摸印表機內部區域之前先觸摸印表機外部的金屬框架,即使沒有符號,也應該這麼做。
自製造日期起,不論在產品本身或是在起始畫面附上 ENERGY STAR 標幟的任何 Lexamrk 產品,均須通過認證符合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EPA) ENERGY STAR(環境保護署能源之星)的各項規範。
1 耗材支撐架使用期限約為兩年。這是基於存放在 22°C(72°F)和 45%濕度的標準辦公室環境中。 2 空氣溫度和相對濕度決定於濕球溫度。 | |
操作溫度與相對濕度 | 10 至 32.2°C(50 至 90°F),以及相對溼度 15 至 80% |
印表機 / 碳粉匣 / 成像組件長期存放1 | |
印表機 / 碳粉匣 / 成像組件短期出貨 | -10 至 40°C(14 至 104°F) |
本印表機係經過美國核可,符合 DHHS 21 CFR,Chapter I,Subchapter J 規定的 I (1) 級雷射產品;在美國以外的地區,為符合 IEC 60825-1 規定的 I 級雷射產品:2014。
根據 I 級雷射產品的規定,這類產品不會對人體造成傷害。使用者只要以正確的方法操作及維護保養,並依照先前所述之維修方式進行修護,此印表機與其雷射系統絕不會產生 I 級以上的放射線,而對人體造成傷害。此印表機具有無法維修的列印頭組件,內含具有下列規格的雷射:
類別:IIIb (3b) AlGaAs
額定輸出功率(毫瓦):20
波長(奈米):755–800
下表記錄本產品的耗電量性質。
模式 | 說明 | 耗電量(瓦) |
---|---|---|
列印 | 本產品即將從電子式輸入產生紙本輸出。 | 760(單面);740(雙面) |
複印 | 本產品即將從紙本原始文件產生紙本輸出。 | 870 |
掃描 | 本產品即將掃描紙本文件。 | 115 |
備妥 | 本產品正在等待列印工作。 | 80(較高的電源消耗);70(較低的電源消耗) |
睡眠模式 | 本產品正處於高度節能模式。 | 1.46 |
休眠 | 本產品正處於低度節能模式。 | 0.3 |
關閉 | 本產品的電源線目前插入電源插座,但電源開關呈關閉狀態。 | 0.2 |
上表中所列的耗電量是以平均時間作為測量單位。瞬間用電量可能實際上要高於平均值。
上述數值可能會有所變動。請參閱 www.lexmark.com,取得目前的值。
本產品附有節省能源模式設定,該模式稱為睡眠模式。「睡眠模式」藉由降低長時間不作用時的耗電量,來節省能源。當本產品不作用期間達到指定時段之後,「睡眠模式」就會自動啟動,而該指定時段稱為睡眠模式逾時。
以下是本產品的出廠預設「睡眠模式逾時」值(以分鐘計): | 1 |
您可使用配置功能表來修改「睡眠模式逾時」值,該值介於 1 分鐘與 120 分鐘之間。如果列印速度小於或等於每分鐘 30 頁,則可以將逾時設定為最多 60 分鐘。將「睡眠模式逾時」設成較低的值可以降低能量消耗,但會使產品的回應時間變長。將「睡眠模式逾時」設成較高的值可以加速回應時間,但會使用較多的能源。
本產品設計附有超低電源運作模式,稱為休眠模式。在「休眠模式」下運作時,所有其他系統和裝置都會以安全方式關機。
您可以下列任一種方式,進入「休眠」模式:
使用「休眠逾時」
使用「排程電源模式」
本產品在所有國家或地區的 Hibernate Timeout(休眠逾時)出廠預設值 | 3 天 |
印表機在列印工作後進入「休眠」模式之前的等待時間,您可以在 1 小時和 1 個月之間隨意選擇修改。
預估產品的能源總用量,有時頗有用處。由於電源用量聲明是以瓦 (Watt) 作為電力單位,因此電源用量的計算應乘以產品在每個模式下所花費的時間,才能計算出能源用量。產品的能源用量總計是每個模式的能源用量總和。
本裝置的輻射輸出功率遠低於 FCC 及其他無線電管理機構的無線電頻暴露限制。本裝置使用者與天線之間至少應保持 20 公分(8 英吋)的距離,才符合 FCC(美國聯邦電信委員會)及其他管理機構的無線電頻暴露要求。
根據 FCC 規則第 15 篇所規定,本設備經測試證明符合甲類數位裝置之限制。操作時可能發生下列狀況:(1) 本裝置可能不會造成有害干擾;及 (2) 本裝置必須接受所接收之任何干擾,包括可能導致非所要操作之干擾。
FCC 甲類限制目的在提供合理的保護,防止設備在商業環境中運行時產生有害干擾。本設備會產生、使用及可能發射無線電頻率能量,若未依指示安裝及使用,可能會對無線電通訊產生有害干擾。在在居住環境使用本設備時可能會造成有害干擾,在此情況下,用戶需要自費修正干擾。
未能使用建議使用之纜線或在未經授權之情形下變更或修改本設備,此等行為所致無線電或電視干擾,製造商概不負責。未經授權之變更或修改,可能致使使用者喪失操作本設備之權限。
關於本遵循資訊聲明,如有任何疑問,請寄至:
Director of Lexmark Technology & Services
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
740 West New Circle Road
Lexington, KY 40550
電話:(859) 232–2000
電子郵件:regulatory@lexmark.com
NCC型式認證設備注意事項
台灣低功率射頻電機設備之使用注意事項
依據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非經許可,公司、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 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信;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應立即停用,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前項合法通信,指依電信法規定作業之無線電通信。低功率射頻電機須忍受合法通信或工業、科學及醫療用電波輻射性電機設備之干擾。
在 5.25 ~ 5.35 秭赫頻帶內操作之無線資訊傳輸設備,限於室內使用。
使用此產品時應避免影響附近雷達系統之操作。
高增益指向性天線只得應用於固定式點對點系統。